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分配,企业应当规范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企业职工福利费制度改革有三大方向。
一是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相对于工资薪酬,职工福利只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避免无序增长的福利性收入扭曲社会劳动力真实成本和市场价格。
二是通过市场化途径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为减轻国有企业社会负担,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和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企业目前仍承担大量集体福利职能的,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
三是逐步将职工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普遍实行低工资制,同时在工资之外,辅以其他多种形式的福利待遇。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从企业成本(费用)中计提职工福利费,是长期以来与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并行的一项分配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以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欠缺和“低工资”为背景建立的“高福利”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2006年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企业职工福利费按标准提取的政策,要求企业据实开支职工福利费。
他指出,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企业职工福利费与工资及其他成本费用边界不清。有些企业随意调整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既有人工成本无序增长,侵蚀国家税基,侵害企业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也有任意压缩开支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福利费发放或支付不合理,扩大了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26%,最低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149元,仅占工资总额0.6%。
新华社又电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相关支出,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上下班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和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企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个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不得由企业承担。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职工福利费,仍按原有规定列作企业成本(费用)。
他强调指出,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做出的规定,属于企业财务规范,不是税收政策,不能对企业或者职工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进行规定。因此,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缴纳所得税问题,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