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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遂不以为然受到严惩始知违法
作者:张炜琰曹冬梅
  德城讯 11月6日,德城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拦路抢劫他人钱财未遂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同伙也分别受到应有的处罚。
  游手好闲的李某一直想找机会赚点“外快”,2008年12月26日晚,他和两个朋友在街上闲逛时提出抢劫的想法。22时30分左右,3人步行至德城区新华工业园双一路德州电大南校区附近,遇到新园公寓居民赵某骑电动车带着妻子由此路过,3人手持木棍上前将赵某夫妇拦下。此时旁边有一辆出租车路过,赵某夫妇趁机骑电动车想走,李某拿着木棍追上去,拽住被害人的衣服,强迫2人停车。这时另外一辆出租车路过停了下来,李某3人心虚,仓惶离去。被害人随即报警,在附近巡逻的民警迅速将李某3人抓获。被抓后3人不以为然:“俺没抢着东西也算抢劫吗?”当法庭对他们进行宣判后,3人这才低下了头。 (张炜琰 曹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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