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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德州市科技创新奖评选公告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德州市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德政办字〔2009〕7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德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评选条件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具有技术研发机构的科技企业,两年内(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上缴税金连续增长、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达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等。
  (二)具有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并有突出业绩,建立起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协作机制,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三)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发展规划。
  (四)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五)具有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影响较大的创新团队和领军人物。
  二、德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人物”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职业道德,主要侧重于工作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并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或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科技工作者。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管理者。
  (三)在科研开发、高新技术研究领域有重大科技成果,并已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高科技产业的科技工作者。
  (四)在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与项目对接等产学研结合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五)勇于技术创新,两年间(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取得多项专利权,且实施后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人。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名。德州市“科技双十佳”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评企业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推荐或自荐。被推荐企业和个人认真填写 《德州市十佳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或《德州市十佳科技创新带头人申报表》,表格在德州科技信息网(http://www.dzsti.gov.cn)上下载。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对推荐企业和个人进行审核,经审定同意,加盖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评选活动办公室(市科技局)。
  (二)评选审定。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或自荐材料进行审核、考查、评比,确定初选名单,提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名单在 《德州日报》、中国德州政务网(http://www.dezhou.gov.cn)和德州科技信息网(http://www.dzsti.gov.cn)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报名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09年10月31日。
  受理单位:评选活动办公室(市科技局)。
  联系人:赵林江
  联系电话:2687034
  电子信箱:dzkjjzcfgk@163.com。
  市科技创新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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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版:科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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