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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允许农民以林权等出资入合作社
  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允许农民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规定,原则上具备“具有一定规模且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拥有驰名或著名商标的;获得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这三种条件之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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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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