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我市将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
微客补贴10%,摩托车补贴13%
作者:唐晓颖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正在部署 《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汽车、摩托车下乡惠民活动不久将在全市启动。
  此次活动主要是对农民在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报废农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同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进行财政补贴,每户各限购一辆。同时,对农民购买摩托车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从今年2月1日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每户限购2辆。
  对于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其中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便民、就近原则,农民可在全省境内跨区域购买符合政策的汽车、摩托车,但必须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乡镇或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将及时把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 (记者 唐晓颖 通讯员 许庆祥 王德朝)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我市将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要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