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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飚车”夺命法理不容
  杭州市区近日发生一起惨重车祸——年仅25岁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过斑马线时,被一辆疾驰的三菱跑车撞飞,抢救无效死亡。目击者称,谭卓被撞起5米高,飞出20多米远。警方认定,肇事车辆当时在超速行驶。
  行人惨死在斑马线上已不是偶然事件。就在几天前,浙江瑞安两个五年级女生搀扶一位九旬老太过斑马线时,突遭“抢时间”拐弯的大货车撞击,年仅13岁的黄小连失去了花一样的生命。
  一个是名牌大学毕业生,一个是助人为乐的好孩子,都因为交通违法行为命赴黄泉。网友们在网上留言:“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还有多少生命可以逝去?”除了为不幸者扼腕叹息,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有人敢视法律为无物,在人流如织的市区道路上“飚车”?
  杭州“飚车”案暴露的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更是“生命权意识”的缺失!在屡见报端的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明知喝酒开车易出事故却照样喝,明知闯红灯违法依然去闯,最令人发指的是撞人后不仅不停车,反而来回碾压,或拖着奄奄一息的伤者继续奔驰。鲜活的生命被简化为“赔多少钱”的冰冷问话,“撞伤不如撞死”的论调令人心惊。
  “飚车”夺命行为之所以引起公愤,是有的肇事者把自己的一时快意凌驾于他人生命权之上。生命是人拥有的所有权利的起点。每个人来到世间,都有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哪怕他一贫如洗,谁都不能随意伤害他的身体,更不能随意剥夺他的生命。任何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都应该依法受到严惩。
  尊重生命,要求我们以最虔诚之心去感悟生命的本义。“生命教育”应该成为今后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的基础,也应该成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尊重生命,要求我们绝不放过任何伤害无辜生命的行为。为什么“飚车”现象在一些城市愈演愈烈?究竟是惩处偏弱,还是有“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有关部门真该好好查一查。
  □余靖静 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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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新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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