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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奉献 情暖监所
——记宁津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陈先鹏

陈先鹏与在押人员谈心。


陈先鹏检查监区伙食。


  对于一名女同志来说,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天天在监区同在押人犯打交道是非常辛苦的,可她从来没有一句怨言,凭着执著的坚守和辛劳的付出,她在监所检察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骄人的工作业绩。她,就是宁津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陈先鹏。她总结推行的“三三三”工作法、监外罪犯月签到管理制度等受到高检院、省院的肯定和推广,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陈先鹏个人也多次被评为全市先进工作者、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公正执法先进个人。

  办案人强有力的保障线

  安全防范检察是驻所检察监督的重中之重。陈先鹏把每周一定为安全防范检察日,深入监区了解情况,对容易发生危险的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检察,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2007年1月,她在一次例行安全防范检察时,发现三号监舍窗户用砖砌垒的外墙已经松动,砖头可以随便拿下。陈先鹏立即向看守所提出了口头建议,看守所高度重视,迅速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了修缮,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监所检察工作是法律监督的最后一道门槛,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到位,那么之前的侦查、起诉等诉讼工作成果都将付之东流。陈先鹏深刻意识到,监所工作要想做好,就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到位,才能真正维护司法的公正。她时常提醒自己:不能 “亡羊”才去 “补牢”,而应扎紧篱笆紧防 “狼”。有一次,细心的她在查看在押人员记录时,发现张某差半天就到了在押最后期限,而办案单位却没有任何动静,在电话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她驱车几十公里赶到原办案单位,从而避免了一起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为确保不出现超期羁押案件,几年来她先后向办案部门催办135人次,提出书面建议18次,口头建议36次,口头纠正违法28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次,全部被采纳。

  在押人贴心的好大姐

  陈先鹏始终坚持人性化服务理念,把在押人员当作自己的亲人看待,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对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和合理请求及时给予处理回复,切实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一次例行的监督检察中,在押人员贾某向陈先鹏反映伙食不好,馒头太小,时常吃不饱。陈先鹏马上到伙房进行查看,并对新蒸出锅的馒头进行了称量,结果反映属实。她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了这个问题,看守所及时对问题进行了纠正,改善了监内伙食。2008年11月,她在检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时某脸色不好,经询问得知时某因抢劫罪拘留,后因心脏病发作取保候审。11月28日,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因此收监。看守所带时某检查后,经德州市十三局医院诊断其为心肌缺血,需要住院治疗。针对此情况,陈先鹏及时向主管领导做了汇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对时某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局领导采纳了检察建议,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发生监管事故。
  几年来,陈先鹏对在押人员的关爱无时不在:她以检察建议形式,促使有关部门先后对12名患病或怀孕等不符合关押条件的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或住院治疗;她曾以长辈般的关爱为青少年在押人员买生活用品、食物;她曾以朋友般的关怀,帮助派出所的在押人员与家人联系。提起陈先鹏,在押人员都亲切地称她为最贴心的好大姐。

  外执犯坚实的保护伞

  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监督一直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把这项工作做细做透,陈先鹏对全县163名监外执行人员逐人进行走访考察,耐心做好监外服刑罪犯的思想工作,帮助其改造,促其重新做人。特别是对那些在生产生活上有困难的外执犯,积极帮助其解决困难,联系就业,或是在经济上予以扶持。对在生活中受到歧视的,就积极协调镇村监管力量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努力为他们营造一个宽松平和的外部环境。
  去年9月,陈先鹏了解到,城关镇小郝村的监外执行罪犯任某,因需运送玉米在与邻地相接的地边修了一条小道,而这条道占了邻地的一点地边,邻地的人就把道给刨了,致使任某收割的玉米无法运回家。为此,任某找过村委会,没能解决,而且与邻地的人多次发生口角,双方积怨很深。秋收季节马上来临,任某非常着急,认为对方是因自己是缓刑犯而歧视他,想豁出去跟对方拼了。获悉这一情况后,陈先鹏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反映了任某的情况,并把小郝村的支部书记请到派出所,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经协商,最后村里决定出面将道路修好,做好二人的调解工作,避免矛盾再次激化。任某在事后写给陈先鹏的感谢信中由衷地写道: “有你在,我们一定能安心地改造,一定能尽快地重新站起来。”
  □高忠祥 周彦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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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民生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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