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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内退工资低于标准咋办?
作者:韩超
  本报讯 近日,市民王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她所在的企业要求本应明年退休的员工提前内退,除了按期为这些内退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外,每月只发放300元生活费,这让王女士十分苦恼,希望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给予关注并设法加以解决。
  据了解,王女士今年49岁,在市区某家流通企业工作。本应2010年3月份内退,可2008年12月31日,突然接到企业通知,声明由于经济危机影响,企业效益下降,要求2010年退休的员工提前退休。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条件本就艰苦,原本每月700元的工资刚够维持基本生活,内退后,每月300元的内退金连温饱都无法保障。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是在单位内部实行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男55岁、女50岁方可办理“内退”。内退期间,企业应逐月为内退职工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我市的实际情况,内退职工的生活费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70%,同时还不得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王女士每月300元的内退金显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建议,王女士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拨打0534-2687152劳动监察热线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韩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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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民生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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