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我市节日市场逐渐升温的同时,有关消费侵权的咨询和投诉也有所增加。那么,什么是消费侵权?消费者应如何应对消费侵权呢?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消费侵权屡禁不止
市民陈秋瑾在消费中就吃了一次“哑巴亏”。前不久,她花1000元在市区某知名美容店办理了一张“预付费式”消费卡。去了两次后,她发现不仅美容院提供的服务与承诺相差很大,而且其用的美容产品对自己也产生了种种不良反应。交涉未果后,陈秋瑾向市消协求助。
消费者高先生到市消协投诉,他在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花2300元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仅三个月电瓶容量就下降一半,与该店承诺的保质期一年不符。最终,经市消协调解后,该专卖店同意给高先生免费换一个新电瓶。
市消协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类似于以上案例,在消费过程中,使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都可称为消费侵权。近年来,尽管我市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消费侵权的打击力度,但是消费侵权仍是存在于消费中的 “顽疾”。今年第四季度,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88件,其中,商品和服务仍然是消费侵权的“重灾区”,电子信息产品投诉居首位,电动自行车投诉呈上升趋势。
隐性消费侵权悄然增多
上周末,市民高敏趁着某商场搞赠券促销活动,花500元买了一件羽绒服,得到了200元赠券,不想却“惹火上身”。她在商场内转了半天,发现赠券只能购买商场内规定的少数产品,而这些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赠券的额度,只好自己掏腰包补上差额。
市消协秘书长孙爱华表示: “相对那些显而易见的商品质量、服务纠纷,像这种误导消费者在商场内循环消费的情况属于典型的 ‘隐性侵权’。这种侵权方式不易觉察和识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不知不觉中便被侵害。”据了解,这种出在服务或销售环节的隐性侵权,近年来在各个消费领域屡见不鲜。今年市消协在受理的各类消费投诉案件中,在商品房、商品维修服务等领域,因各类隐性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呈现增多趋势。
孙爱华认为,这些商家设计得非常隐蔽的 “陷阱”,往往令消费者防不胜防,而且由于手中没有凭证或仅有一份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维权难度很大。
“多手”并重防侵权
那么,消费者应如何应对侵权?
法律界人士认为,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至关重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消费前有“求知权”,即“获得相关交易知识和信息”的权利。对消费者来说,要想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更多关注“事前维权”,在买东西和接受服务前,尽量多了解相关信息,越是商家刻意“含糊”的东西,越要问清楚,提高维权意识。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及时索要发票等单据证明,以防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因为没有“证据”而维权受阻,一旦遭受消费侵权,就要主动去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仍需要多方合力。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消费者协会正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普及消费知识,以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他认为商家也要坚持诚信经营,真正视消费者为“上帝”,才能使经营良性循环,实现与消费者的“双赢”。
□本报记者刘臻 胥爱珍 本报通讯员宋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