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应聘工作。
■选拔100名大学生服务基层
■积极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
■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做好帮扶工作,帮助贫困生就业
就业乃民生之本。毕业,就业,永远是一个牵动个人,牵动家庭,牵动学校,牵动社会的大问题。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1.9万人,比上年增加近4000人。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高峰时期。为促使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就有关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基层就业实惠多
2009年,我市将选拔1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以及选拔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我市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不再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在基层工作期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乡镇、村(社区)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和聘任。
同步实施的还有 “一村 (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从今年起,每年组织招聘400名左右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争取5年内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受聘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薪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主要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中小企业展身手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我市规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要及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人事、劳动保障代理和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报酬兑现。”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户口可落在单位,也可落在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开设的集体户上。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支持其按规定程序申请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自然人可自由申报省、市级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科学技术奖等。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建见习基地提高就业能力
实习基地是广大学生演练的战场,闪光的舞台。今年我市要求,在已有见习基地的基础上,市直和各县市区要继续选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在做好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前提下,可积极吸纳外地生源高层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期间的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将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毕业生的依据。
加大帮扶力度 做好服务保障
今后,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一律免收应届毕业生进场费。我市要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举办好各类毕业生招聘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搭建平台。大力建设网上就业市场,推进就业管理服务网络化,实现“网上就业”,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对到私营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才服务机构将免费提供2年人事代理服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关系建立、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将积极为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对毕业半年后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市属各中专院校将做好离校前的帮扶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最大限度地使困难家庭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本报记者 杨光艳 本报通讯员 安俊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