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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区供热价格上调
城市困难低保户、小区二次供热价格不变
作者:王贺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由于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供热成本增加,我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价格听证会代表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今冬明春的城区供热价格做出了一系列调整。
  市物价局规定,我市居民供热到用户最终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17.5元上调为22元,城市困难低保户仍执行原每建筑平方米15元不变。非居民供热到用户最终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24元调整到30元。小区(单位)二次供热价格仍执行原每建筑平方米3元不变。市热力公司与热源企业的蒸汽结算价格由每吨55元调整为75元。另外要求,我市供热企业在供热期内,必须保证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见习记者 王贺 通讯员 赵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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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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