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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措施稳定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重要商品价格
中央财政80亿元补助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期间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工作,并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稳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面临很大压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采取资金扶持、暂停执行一年差别电价等政策,鼓励大型水泥企业在灾区建设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水泥生产线,扶持当地水泥、砖瓦砂石生产。鼓励灾区利用建筑和工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继续实行用电、用气和运输价格优惠,扶持化肥生产,稳定化肥价格。
  ——做好产区和地震灾区钢材、玻璃等重要物资的产销协调,稳定钢材、玻璃价格。
  ——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农业政策,促进农业恢复重建,稳定农产品价格。
  ——努力保障受灾群众水、电供应,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可根据情况对受灾群众给予水价、电价补助,减轻受灾群众用水、用电负担。
  ——督促煤炭生产企业扩大生产,保障电力、化肥、水泥等重点行业和地震灾区等重点区域的煤炭供应。
  ——灾后重建期间,对交通运输经营者给予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有关收费基金减免政策,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通知要求,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动态,组织开展钢材、水泥、电煤、运输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检查,认真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努力稳定重要商品价格。
  中央财政近日向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拨付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共计80亿元,用于帮助地震灾区做好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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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8 版:国际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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