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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起贩毒案一审宣判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滨死缓
作者:郑春笋卢金锋
  本报讯 一名男子携带冰毒、K粉等毒品进入德州境内准备贩卖时,被我市公安民警一举抓获。9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是我市首起贩卖毒品案。
  今年2月底,市公安局通过情报获知一名男子从外地购买毒品要返回德州市。经过缜密侦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3月23日深夜来到市中医院宿舍蹲守,次日凌晨1时许将驾车从外地返回的王滨抓获,并从车上查获冰毒12袋 (净重143.37克)、K粉2袋(净重0.948克)、麻古13袋(1151粒)。
  经查明,王滨系黑龙江省伊春市无业人员,捕前暂住我市某单位宿舍。2000年5月,其因参与抢劫犯罪,被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4年1月减刑获释;2007年5月,因携带海洛因、冰毒、钢珠枪等违禁物品被查获,被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拘留15天。2008年春节期间,王滨曾与一名叫强子 (又名虎子,贩毒下线)的人多次密商贩卖毒品的具体事宜,并由王滨从外地购进冰毒,分装成若干小包销售给德州市境内多名吸毒人员或用于自己吸食。为了谋取更多的暴利,3月23日,王滨一人赴广东省深圳市,将2.7万元交给贩毒人员王杰 (在逃,贩毒上线),当天根据王杰的指使,到临沂市找到另一贩毒人员王浩 (下落不明),从其处领取冰毒12袋、K粉2袋、麻古13袋返回德州,没想到次日凌晨刚到德州便被警方一举抓获。
  归案后,王滨在开始接受警方审讯时,曾多次供认自己的毒品是用于贩卖,但是在看守所羁押5天后,他提出翻供,直至开庭审理时仍坚持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而不是贩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未能抓获王滨贩毒的上线和下线人员,但从被告人王滨在被抓获前就曾有过贩卖冰毒的事实,抓获时所查获冰毒的数量亦较大,以及其归案后曾供认所购冰毒用以贩卖的事实来看,被告人王滨的翻供陈述不足为信,应认定是其避重就轻、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郑春笋 卢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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