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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作案 指纹比对现原形
作者:高云斌赵锦
  禹城讯 一盗窃惯犯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在缓期执行期间仍贼心不改,继续作案,结果公安局的技术人员通过指纹比对让其现了原形,将其重新送进了班房。
  7月24日19时,禹城市一家属楼被盗,犯罪嫌疑人打碎阳台玻璃潜入住户实施作案,盗走现金1000余元,戒指二枚、项链一条及部分纪念币,总价值4000余元。案发后该市刑警大队技术人员勘查现场时,提取了嫌疑人的三枚指纹。8月5日,技术员韩绍斌通过网上查询比对认定,案发现场的指纹与临邑县临盘镇的郑某的指纹同一。侦查人员立即赶赴临邑县进行调查,发现郑某已于2007年6月因盗窃罪被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民警立即将郑某抓获。经审讯,郑某对7月24日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述了自2007年以来,先后在禹城市市中办、禹王大市场等处盗窃作案13起,盗窃现金、首饰、手机等物品,总价值1.5万元的犯罪事实。 (高云斌 赵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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