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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期间应适当减轻劳动强度
作者:邹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提醒,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研究表明,气温超过一定的范围,在过冷或者过热的环境中,工伤的发生率都会升高。根据国家有关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对患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疾病的员工,应暂时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尤其要加大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力度,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邹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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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民生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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