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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勿忘索要发票
  近日,家住齐河县晏城镇的刘大妈在某药店买了一个疗程的胃药,服用完后,未感觉病情有所好转,于是怀疑药品的质量有问题,便拿着空的药盒来到齐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当工作人员请刘大妈提供购药凭证时,刘大妈却说购药时并没有索取发票等凭证,这样以来就缺少了一项有力的证据,加大了对事件的调查难度。
  虽然新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已开始实施,但是不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销售药品时依然不出具任何凭证,或凭据上内容不全,而购药人也觉得要发票等没有用,不予索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这里提醒大家,购买药品时一定要索取相关的凭证,并检查是否注明药品名称、批号等内容,这样,一旦药品出现问题,就可依据相关凭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胡延龄 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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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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