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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手册编制方案
作者:德考〔2008〕2号
  

关于印发《便民服务手册编制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现将《便民服务手册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2008年6月24日


  为全力打造管理层次更清晰、运转机制更高效、服务水平更优质的政务环境,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决定,在 “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期间,86个市直行政管理、执法执纪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制定工作制度,再造工作流程,规范服务礼仪,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部门、本单位 《便民服务手册》。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机制创新和流程再造为载体,逐步构建职能清晰、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体系,责任明确、高效务实的“责任政府”体系,依法行政、监督有力的“法治政府”体系,努力塑造科学规范、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政府”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合理界定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事权分工,理顺职责关系,使工作流程按照路径最短、环节最少的科学程序设置。
  (二)突出重点原则。把与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便民服务手册》的重点内容。
  (三)依法高效原则。既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机关行为,又以效能为标尺,创新突破不合理限制,精简行政程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部门、单位信息
  1、部门、单位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办公室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办公地址、部门网址、电子邮箱、主要职能。
  2、领导班子信息。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办公电话。
  3、内设机构信息。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电子邮箱、主要职能。
  4、下设机构信息。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办公地址、电子邮箱、主要职能。
  (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市直86个部门、单位参加)
  (二)办事服务
  1、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办事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规,对每件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审查(验)和其他办事事项逐一进行梳理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图,并实行“七公开”,即:公开项目名称、办理机构、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前置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市法制办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2、行政检查、执法监察等行政监管事项。对行政检查、执法监察等行政监管事项实行“六公开”,即公开监管单位、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依据、监管时限、监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电话),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行政监管(行政检查、执法监察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办法、意见)。(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事项。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法规,对行政处罚事项逐一进行梳理规范,制定详细的工作规程,公开执罚机构、法规依据、调查程序、事实要件、处罚种类、裁量标准等。(市法制办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每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登记,并实行“四公开”,即: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市物价局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制度建设
  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规范的制度体系。对首问负责等项制度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1、首问负责制度
  (1)申请人到部门、单位办事,该部门、单位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不论申请人提出的问题是否属于自己的职责范围,都必须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接受询问,做到有问必答、文明礼貌。
  (3)属于首问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并按规定予以办理。
  (4)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将其引领到主办人员处予以接待,不得敷衍、推诿。
  (5)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作出解释,并帮助其了解和联系承办部门或单位。
  (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2、一次告知制度
  (1)申请人咨询办事服务相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申请事项的全部内容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2)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资料。对资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
  (3)一次性告知应采取书面形式。
  (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3、限时办结制度
  (1)申请人到部门、单位办理办事服务事项,在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部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
  (2)凡属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办事服务事项,要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尽快办结。
  (3)部门、单位在办理办事服务事项时,必须将时限连同相关事项告知申请人。
  (4)对即办的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5)因法定事由,确需延时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及时按程序报批,并在法定的时限内向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
  (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4、联审联办制度
  (1)首办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办事服务事项,由首办部门、单位受理。首办部门、单位受理时要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申报资料,并填写项目受理单,提供有关办件须知和规范文本,同时负责做好解答释疑工作。
  (2)抄告相关。首办责任部门、单位根据受理项目实际所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单位,以项目办理通知单等形式抄告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并移送相关资料。
  (3)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单位收到项目办理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后,要及时审核申请事项及相关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需要现场踏勘的,原则上由首办部门统一组织、联合踏勘。
  (4)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单位应从收到项目办理通知单之日起,在法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反馈首办责任部门。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未予办结,又不作出答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在联合办理过程中,首办部门、单位为第一责任部门、单位,首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联合办理的事项全过程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应联合办理的要求,各司其职,并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联合办理的有序实施。
  (6)对联合办理的事项,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由首办责任单位提出意见。安排参加联席会议的部门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有关领导不能出席的,应指派代表参加。
  (7)联合办理尽量实行集中办理,由市政务中心督办和协调。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5、承诺制度
  要在原有实行服务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借鉴莱芜市等地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市直86个部门、单位参加)
  6、政务公开制度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范围、事项和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和程序,编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程。健全完善公开载体,加快推进电子政务。
  7、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 《德州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四)工作礼仪
  1、政务工作礼仪。制定政务工作礼仪标准,实现办公礼仪、会议礼仪、电话礼仪等规范化。
  2、公务活动礼仪。制定公务活动礼仪标准,实现公务接待礼仪、工作人员仪表风度礼仪、办公环境礼仪等规范化。
  3、日常交际礼仪。制定日常交际礼仪标准,实现工作人员行为举止、言谈话语、交流交际等规范化。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86个部门、单位参加)
  (五)监督投诉
  明确监督机构、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市直86个部门、单位参加)


四、实施步骤


  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编辑《便民服务手册》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6月24日至7月10日)。本阶段动员会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学习青岛市和本市先进单位经验,结合实际,科学论证,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规范、内容翔实、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并于7月10日前报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审核。
  (二)梳理阶段(7月1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审核批准的方案,全面展开,对部门(单位)信息、办事服务、制度建设、工作礼仪等有关事项进行严谨而细致的分析研究,形成最终的意见和成果。
  (三)编辑公开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11月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便民服务手册》(纸制和电子文档)报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毕后,采用B5纸型印制,并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公布,没有网站的部门、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编制《德州市政务服务指南》,免费向企业和群众发放,同时在德州政府网公开。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编制《便民服务手册》工作,是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也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成编制《便民服务手册》的任务。
  (二)采取措施、强势推动。编制《便民服务手册》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复杂,任务重、时间紧,是一个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礼仪的过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下大力气强势推动。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将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部门、单位,按照《关于实施2008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德考〔2008〕2号)的有关要求,在机关效能建设日常考核和综合评议中严格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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