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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酿祸端 至人死亡被判刑
作者:齐兆全
  夏津讯 日前,夏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4月28日8时50分左右,被告人刘峰驾驶普通客车,沿S315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夏津齐庄村时,由于客车严重超载(乘坐8人的客车坐了15人),刹车失灵,与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齐春树相撞,随之又撞上站在路边的齐海水,致使二人当场死亡,被告人刘峰左大腿骨折。经夏津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刘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认为,刘峰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齐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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