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吉林规定追究警察执法过错责任
  有警不接,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使用、损坏、私分涉案财物,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吉林省公安厅日前发布了《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严格的、明确的、具体的行政处分追究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
  吉林省规定,公安民警在3年时间内连续3次发生执法过错,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公安机关领导及其执法部门、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领导职责,致使执法过错问题多发或者发生特别严重执法过错的,将被追究领导责任。
  吉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规定》实施后,一定会有民警因执法过错被处分,但不会出现被处分人员过多的情况,反而会随着民警执法意识的不断增强而使执法过错逐渐减少。从严要求是对民警的保护,更是对民警的最大关爱。 周立权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吉林规定追究警察执法过错责任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法制】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