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口头赠楼顶 难讨使用权
  我购买了一套顶楼的商品房,购房时开发商承诺楼顶归我使用,但在合同里却说“屋顶使用权归物业”,房子交付后,物业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我能阻止其行为并讨要楼顶的使用权吗? 读者:刘先生
  答:如果没有相关约定,楼顶的所有权法定或应推定归整幢楼的全体业主;若整幢楼的业主都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放弃了对楼顶的使用权,那么该使用权将转让给物业公司,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当时在买房时开发商将楼顶使用权赠与你,并且该证据合法有效,那你可依此证据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将楼顶使用权转让给你。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合同已明确约定楼顶使用权归物业,维权显然困难,但如果物业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行为给你居住带来安全隐患,你可以联合其他业主根据所有权相邻权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新京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口头赠楼顶 难讨使用权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6 版:楼市·家居】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