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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租车招人合乘将面临处罚
作者:何云江
  据新华社贵阳消息,贵州省日前施行的《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规定,计程、计时收费的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招揽他人合乘的行为。
  根据这一《条例》,出租车司机不得无理拒载或招人合乘。同时,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开启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后,拒绝乘客合理的运送要求;空车时,关闭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或者停车揽客;载客运营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预约租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载客;出租车驾驶员未选择便捷路线送乘客到达目的地或者未经乘客允许绕道行驶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暂扣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扣半年至1年;情节极其严重的,吊销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何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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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8 版:汽车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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