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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干事创业干部队伍
  近年来,陵县县委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抓学习,增强各级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办事的自觉性。县委主要领导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条例》,县委常委、人大、政协正职和组织部各办公室都张贴了干部工作程序图和“十不准”规定。县委理论中心组拿出时间集中学习,切实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组织部按照县委的部署,制定了具体的学习宣传计划。
  抓程序,保证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环节落到实处。我们对照《条例》,重点抓了三个环节:严格推荐程序。坚持把群众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严格考察程序。坚持考察预告制度,公开考察组成员名单、接访地址和联系电话,让群众能够更直接、更方便地反映情况。坚持差额考察制度,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每一职位确定2至3名考察对象,通过考察进行综合比较,做到好中选优。坚持立体考察制度,在谈话人员的范围上,注重广泛性、代表性,既有被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和下级,又有其服务对象;既考察干部的工作圈,也考察干部的“生活圈”,以及“八小时以外”。严格酝酿决策程序。每次考察前和决定呈报前,都坚持征求人大、政协、执纪执法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意见,并由县纪委查询拟任用干部的廉政档案。
  抓导向,切实把握好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我们紧紧围绕发展这一要务,突出干事创业这一主题:一是公正地评价干部。评价干部看主流、看工作,对想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充分肯定,予以重用;对个性鲜明、优缺点都比较突出的干部,注意引导,用其长、避其短;而对那些夸夸其谈,“唱功”好、“做功”差的干部,不仅不提拔,而且还要予以批评教育。二是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坚持“三个优先”,优先提拔在经济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在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在全县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向干事创业、政绩突出的干部倾斜,向整体工作变化大、发展快、贡献多的部门和乡镇倾斜。三是注意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一方面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建立了年轻干部人才库。另一方面,在年龄上不搞“一刀切”,对上进心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即使年龄大点也照样提拔重用。
  □中共陵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朱秀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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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学习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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