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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200522期 >> 第04版:往事
从德州历史上的大儒董仲舒身上汲取廉政智慧
外以监督 强廉之助
董仲舒廉政思想36则概述
  董仲舒,西汉哲学家、思想家。他本人是廉洁正直的典范。《汉书》上说,他“为人廉直”,既不阿谀奉承、曲意从人,也“不问家产业”、厚殖财富,为人为官为学,都能正身直行,率先垂范,赢得了众人的尊敬,“学士皆师尊之”。他的廉政思想和实践对我们今天的廉政工作有着启发和借鉴作用。
内以修身,养廉之本
  仁者寿
  据考证,董仲舒活了90岁左右,在“人生七十古来稀”的年代,是少见的长寿星。精于修养、心思平正是他得享高年的重要因素。首先要节制情欲。他说“节欲顺行则伦得,以僴静为宅、以礼义为道则文德”。节制欲望、顺理行事就符合道德要求,以安闲自适作为精神的家园归宿,以礼义伦理作为行为的规则引导,这样的德行就是美好的。其次要注重养气。他说:“养生之大者,乃在爱气”。注重养生的人都把对人体真元之气的调养作为核心内容而坚持笃行。他认为修养要从衣食住行等生活的点滴入手,穿衣要“衣欲常漂”,洁净舒爽;饮食要“臭味取其胜”,吃适合身体需要和时令新鲜的食物;居住要“居处就其和”,大小适度、阴阳调和;行动要“体欲常劳”,保持适量运动,最终达到中和平衡的理想状态。其三养心为上。他继承了儒家“德润身、富润屋”的思想。他说:“凡气从心,心,气之君也”。他主张从仁义德利角度来颐养精神。董仲舒重新界定仁的含意,强调了“仁”是个人对社会的施与和贡献,否定了自我满足与获得,“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对于“义”,他说:“义者,谓宜在我者”。按照适宜的规则行事,就叫作义。取财,要见利思义、义然后取;做官,要“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在义利关系上要做到重义轻利。董仲舒指出了义与利的客观性。“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也看到了义与利的对立性,“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理想的状态是“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在礼的节制下,把私利限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达到社会安定的目的。
外以监督,强廉之助
  用监督来预防和消除腐败官员的侥幸心理,防止腐败行为产生,是一种有效的保障措施。一是先贤任能保廉洁。要明确选贤的标准:“气之清者为精,人之清者为贤”。何谓“人之清者”?是指要清正廉洁,广施仁德,不见利忘义,不贪赃枉法,不恂私舞弊,更不能卖国求荣;也要聪明睿智,远见卓识,不是昏庸无能、鼠目寸光、苟且偷生之辈。只有选到这样的人才,才能实现“君尊而国安”的局面。要对人才全面考察。他说“闻其声,则别其清浊;见其形,则异其曲直”。在浊之中一定要看到他的清;在清当中,一定要知道他的浊;在曲当中,一定要看到他的直;在直当中,一定要看到他的曲。这样就能选到真正的贤能之人,“众其贤而同其心”,实现“贤能佐职,教化大行,天下和洽,万民皆安仁乐谊”的治理效果。二是严格考核重实绩。董仲舒为当政者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官吏考核方法体系。“揽名责实,不得虚言”,在实践中检验官吏的治理成果和实际贡献,绝不能用虚有的名声来代替实际表现。他强调“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文”指外在表现,“质”指内在品质。孔子说“文质彬彬”才是真正的大雅君子。董仲舒说“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如果在“文、质”之间做一选择的话,董仲舒选择了后者,他说“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没有刻意的粉饰,没有华丽的装潢,没有词藻的妆扮,只坦诚,只有率真,反倒更实际更有用,正是社会治理所需要的人才。还要做到赏罚分明,“赏不空施、罚不虚出”,发挥导向作用。三是定期述职常监督。述职作为一种官员管理监督方式由来已久。董仲舒特别强调述职朝见的作用,他说“朝者,召而闻之也”。定期或不定期召见地方官员,听取工作汇报,询问守职情况,有利于对各级官吏的管理和对地方情况、社情民意的了解,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件。
权以制衡,构廉之制
  对于君主体制下,如何建立相对平衡的权力约束机制,董仲舒进行了思考和设计。一是神权与皇权的制衡。董仲舒用“天谴论”“灾异论”来制约皇权,是当时社会管理体制的现实需要和对传统政治哲学的发展和提高。他说,天地之间的万物,有异于寻常变化的,叫做怪异、灾祸。灾祸经常是先发生,而怪异就随之而来。在董仲舒看来,这灾异现象都代表了天的意志,告诫君主:国家政治偏离了正确方向,抓紧回归正途,否则,上天就会惩罚。这就是“屈君而伸天”。董仲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找到了制约君权的力量,十分难得可贵。二是吏权之间的制衡。董仲舒用“五行”相生相克(胜)的理论来设计政府机制,他把木、火、土、金、水分别对应司农、司马、司营、司徒、司寇五种官职机构,用五行相生相胜来解释五官之间互相依存的关系,以达到国家机构不同权力之间形成制衡关系,相互牵制、互为监督,这是他政治理论的一个创新创造。三是皇权与民权的制衡。在我们民族文化的源头上就形成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治理观念。董仲舒则把“民本”“民贵”思想向前推进了一步,达到了“为民”“安民”的层次,他说:“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董仲舒从其阴阳五行观出发,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德治思想。他认为“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统治者要依天道实行仁政德治,顺应四时规律,与民休息,不违农时,使老百姓“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告诫君主要时刻不忘推行德治,否则,“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
利以均平,建廉之基
  对历史的研究表明,社会分配领域的均等化是官员廉洁最坚实、可靠的社会基础。一是“限民名田”。“名田”即以名占田,在个人名义下占有一定量的耕地,就是私人占有的土地。“限民名田”,就是在承认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通过限制地主的土地占有量,保证小农拥有一小块足以养家糊口的土地,并以此来实现“塞并之路”的目的。这种“调均”思想,在董仲舒之后成为多数封建王朝的土地治理思想或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还富与民。针对当时过重的赋税和政府工商业专营政策导致社会分化、吏治腐败问题,董仲舒提出“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的主张,他说“盐铁皆归于民”,即将盐铁的生产、销售由官营改为民营,防止两极分化,抑制腐败的产生。三是严控官员。董仲舒有句名言:“予之齿者去其角,傅其冀者两其足”。长着锋利牙齿的动物没有坚硬的头角,长着翅膀的动物只有两条腿走路。董仲舒“分予”思想的核心是反对封建官僚与民争利,他提出:“食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政府官员不能与老百姓抢饭碗。习近平总书记说:“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从而杜绝公职人员参与经营而滋生腐败现象发生。
  今天,学习他的廉政思想,丰富和充实我们的廉政理论,对探索新形势下廉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全文完)
□郭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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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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