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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已还清续保押金要不回
律师: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无法律依据
作者:马乐
  本报讯(记者 马乐)“贷款我都还清了,保险金也都按时交,为什么不退还我押金?”近日,市民段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自己最近遇到的烦心事。据介绍,2013年段先生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大道的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私家车。当时他办理的分期付款,期限为3年,4S店工作人员帮他办理了购车手续,并要求他交了500元的押金。“他们没有具体说是什么押金,只说办分期都要交,并要求3年内都要在指定保险公司缴纳车险。 ”段先生说。
  如今他已将贷款全部还清,去退押金时,却由于想换一家保险公司为车投保,得到4S店工作人员“自行续保,不退押金”的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4S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据介绍,这500元押金叫做续保押金,按照公司规定,每位贷款买车的消费者都要交这笔钱。这样做主要是基于降低银行还贷风险的考虑。一般4S店都有合作的保险公司,他们会要求贷款买车的消费者到合作保险公司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这四大主险。如果由消费者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或者险种的话,万一贷款车辆严重受损或丢失,车主又因没买全险而丧失偿还能力,提供贷款的银行就要承担上述风险。缴纳续保押金,就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指定险种。“无论贷款是否还清,如果不在这儿续保,续保押金是不退的。”该工作人员解释,这也是公司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贷款买车缴纳续保押金并不是个例,业内人士透露,除为了规避贷款期间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赚取保险公司的返利。
  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宋国华律师认为,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经销商借代办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银行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可以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 4S店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押金。据了解,对于段先生的情况,市消协已经介入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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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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