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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61111期 >> 第04版:政 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发布——
网约车5年内每年检1次
作者:任立松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准入和退出的具体事宜。网约车审核通过后,需将车辆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网约车的年检制度和保险事宜也和私家车不同,具体为5年内网约车每年年检1次,同时需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需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根据通知,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已通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预约出租客运代表了和私家车不同的属性,通知明确了网约车和私家车不同的年检标准和保险情况,具体为: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
  网约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经营时,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供公安机关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时核验。
需上报全套运营信息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6部门还联合公布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
  同时,网约车平台需要向主管部门上报全套运营信息。包括报备车辆基础信息、驾驶员基础信息、运价信息、注册乘客信息等。
  根据通知,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等内容。
建立全国监管信息交互平台
  同时,通知明确将建设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一接入网约车经营者的数据,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与各城市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并实现相关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发布了《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件式样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相关的证件式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记录”栏应填写相应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于接入多家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须分别注明,并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盖章确认。
  □本报记者 任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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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政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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