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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61104期 >> 第04版:政事
我国首个民用防护口罩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惩治口罩市场乱象将有章可循
作者:任立松


  本报讯(记者 任立松)11月1日起,《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规范》对PM2.5的防护效果和佩戴的安全性能做了明确规定,将口罩分为四个等级,过滤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才是合格的,意味着今后惩治口罩市场乱象,将有章可循。
  眼下,市场上所售的口罩种类繁多,不同品牌口罩执行的标准也各不相同。有的执行国内标准,有的执行国外标准,还有部分口罩并没有对此进行标注。
  此前,质检部门抽检了一些在市场上标称针对PM2.5的防护口罩,最终检测结果也是参差不齐。
  记者发现,新国标分别从口罩的安全性、卫生性和防护性3个方面提出了15项指标。
  有专家指出,消费者最关心的口罩的防护性指标主要取决2个因素:一方面是口罩材料的过滤效率;另一方面是口罩的结构形式,也就是口罩与人面部的结合性。综合这两方面的指标,新国标提出了一个综合性的防护效果指标,防护效果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空气质量环境。
  例如,A级对应“严重污染”,在PM2.5浓度达500微克每立方米时使用;D级对应“中度及以下污染”,适用于PM2.5浓度小于等于150微克每立方米的情况。
  按照《规范》,口罩佩戴后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使过滤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才是合格的。
  而为保证消费者佩戴防护口罩时的安全性,《规范》要求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考虑到佩戴者行走时的安全性,标准规定口罩下方视野应不低于60度,避免因口罩拱形设计过高影响佩戴者的视线。
  有业内人士指出,口罩的舒适性跟防护性是一个相互矛盾的指标,通常口罩防护性能越高,舒适度相应也会降低,因此不太建议消费者超级别佩戴口罩。
  此外,《规范》对口罩的包装、标识和储运有严格规定,要求标识中包含“产品防护效果级别”和“执行标准编号”等内容,对达不到国标的,将给予相应的制裁。《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防护口罩市场上无标可依、无标可查的混乱现象,对于规范行业的有序竞争,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合理引导消费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目前国内外很多知名品牌企业已经在按《规范》进行口罩的研发和生产,并送至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一批符合《规范》的口罩将陆续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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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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