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立松)近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了解到,交通部新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9月21日施行。
记者注意到,相比原标准,新标准在超限方面明显收紧,六轴货车车货总重由原来的55吨降为49吨。
据了解,交管运输部门的超限标准,是指车辆及其运载物超过公路路面、桥梁、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的限重、限高、限宽、限长的规定,具体的超限标准是依据公路的设计承载技术参数确定的。公安交管部门的超载标准,则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承载能力,也就是说载货不能超过车辆出厂时标记的载货质量,这个数值一般标注在行车本上。目前,两部门在执法时已经统一了标准。《规定》指出,载运不可解体物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此次新规的出台,充分考虑了道路运输市场的现状,进一步保证了道路运输的安全性,同时对照国际标准,对车型标准化进行统一规定,成为公路治理超载超限的重要契机。《规定》要求,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吨,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规定》提出,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延伸阅读:
以下情况为超限,公路局不再办运输许可。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对比之前统一是30吨,有所下降;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对比之前统一是30吨,有所下降;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对比之前统一是30吨,有所下降;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对比之前统一是50吨,有所下降;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吨。对比之前统一是55吨,有所下降。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且符合《规定》准予办理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