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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将设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
作者:尹晓燕
  本报讯(记者 尹晓燕 通讯员 国芮)市民政局、市妇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全部纳入庇护救助范围,明确了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依法庇护、专业化帮扶、社会共同参与等原则,确定了及时受理求助、按需提供转介服务、加强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强化未成年受害人救助保护等主要环节和工作内容。《意见》从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动员社会参与、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市区要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条件不成熟的县市区可建立在条件较好的社会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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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社会·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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