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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孝子表彰状
□隋桂婷崔珠坤刘凤芹


  “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在历史发展中一直是伦理道德之本、行为规范之首,其内涵从最初的孝顺父母逐渐演化为政治伦理乃至国家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历史上发挥着促进社会和谐、文化教化等积极的社会功能。
  德州市档案馆馆藏一张民国时期的孝子表彰状,是这一传统文化的重要见证。
孝文化的起源与发展
“孝”最早见于甲骨卜辞,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产生距今已有4000年。《诗经》中“率见昭考,以孝以享”说明了“孝”的原始意义:先民在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为求平安而进行的敬天法祖的祭祀活动,即祖先崇拜。
  到西周时期,“孝”的意义逐渐告别了朦胧与淡薄,趋于明显化。《尚书》认为人之罪恶莫大于“不孝不友”。《诗经》认为:“孝,德之本,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孝”被置于道德规范的最高地位,是一切传统道德规范的核心,是天经地义的事,是人们固有的行为。
  春秋时期,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封建家庭形态的确立,使赡养父母成为家庭关系间最基本的义务,孔子围绕这一基本义务,提出了“仁”的思想,为“孝”的内涵提供了有益补充。
  两汉时期“以孝治天下”,“孝”逐步上升为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成为父权家长制的思想基础。
  西汉以降,对家长的听从延伸到对统治者的忠心,历代统治者都把孝文化作为封建政治制度的伦理精神基础,孝文化被融入封建政治运作系统。
  新文化运动以后,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从自然人性的角度来揭露封建孝文化的专制性,并融入时代内涵,使具有专制色彩的孝文化开始转向新型孝文化。抗战时期,忠孝道德成为共御外敌的精神力量和思想武器。
  在新的历史时期,孝文化成为促进民族团结、凝聚力量的基础,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馆藏的孝子表彰状
  馆藏的孝子表彰状颁发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由宁津县知事张书荣签发,采用传统的自右往左竖排书写,主要内容是:宁津县第七区第三十三编乡孝子门贵明堪称节孝,特发给表彰状。
  这张孝子表彰状反映了民国时期重视倡导孝文化,培养尊敬父母、孝敬老人的良好习俗,对当今社会弘扬家庭美德,形成尊老爱老、和谐相处的良好风尚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尤为值得珍藏。
孝文化的当代价值
  孝文化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倡导孝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孝文化突出了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成为构筑社会稳定的基石。在当代,物质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为人子女应使父母得到精神上和情感上的慰藉,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终,这也是现代孝道的新要求。第二,孝文化也是凝聚国家力量的强大动力。儒家泛孝之义的扩充——光宗耀祖、报效国家等观念,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这种精神,有利于凝聚建设国家的强大力量,使有志之人以天下和社会为己任,为国家的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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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8 版:文化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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