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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60520期 >> 第04版:政事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问:个人独资企业设立需要什么具体条件?
  答:1、要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在申请企业登记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2、有符合要求的投资人。投资人应为一个自然人,且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不得成为企业投资者。 3、有符合要求的企业住所。所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用途一致。 4、如果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后置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交: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人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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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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