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状,平时我们是经常看见的,但民国时期的奖状,由于是纸质品,其保存难度相当大,目前存世量已经十分稀少,因此十分珍贵。德州档案馆馆藏一张民国时期的小学生奖状,对研究民国时期的小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民国时期的小学教育
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立即强调在全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成立了中华民国教育部,作为中华民国负责学术、文化及教育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并监督地方政府教育主管机关。
191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明确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 ”
民国时期小学教育包括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的教育,共7年。其中初等小学校教育是4年,为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高等小学校教育是3年。
初等小学校开设的科目有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共7门课程,女子加缝纫课。如果条件有限,手工、图画、唱歌、缝纫科目可依据实际情况开设。
高等小学校以增进国民学校之学业,完成初等普通之教育为宗旨。开设科目有:修身、国文、算术、中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共10门课程,女子加缝纫课,根据地方实情,男子加农业课、商业课或英语课。条件不允许时,手工、唱歌可开设一科或不开。
这些课程反映了社会对当时小学生应掌握知识的基本要求,同时在男女生的教学内容方面,也考虑其特性及将来生活的需要而开设了相应的课程。
馆藏小学生奖状
馆藏的民国时期的小学生奖状,颁发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六月,规格为长42厘米、宽36厘米。
正文采用传统的自右往左竖行书写,主要内容是商河县岳桥镇小学生宋法训,在全县第二届小学生算术考试中取得第十三名,成绩优良,给予奖状,以昭激励。
奖状落款是县长石毓嵩,并盖有县长私章和县印。这份奖状,反映了当时对国民基础教育的重视。
民国时期小学教育的启示
民国时期是我国小学教育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其启示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面临内忧外患,中央政府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教育的投入力度是空前的。《教育宪法》规定:“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15%,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25%,在县、市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35%,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 ”这从制度层面为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提供保障。
二是小学教育内容的设置,既考虑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又兼顾社会需要和职业规划,把培养知识加技能型人才作为目标,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各级政府充分重视基础教育。从馆藏的奖状就可以看出,小学生的奖状由县长亲自签发,并加盖县公章,对受奖者来说是非常大的荣誉和激励,也体现了对小学教育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