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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60226期 >> 第05版:网闻
“天价救护车”源于市场定位不清
  近日,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日前因身患重病的父亲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从济南叫了一辆救护车到泰安再到济南,但80公里的路程,救护车竟要价3600元。当时面对病情危重的父亲,王女士只得掏了这笔钱。
  按照济南市物价局的规定,救护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按照这个规定,80公里的救护车费只需480元。但是,物价部门的规定还有一条:救护车服务的费用可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正是这条规定的存在,使那辆救护车可以振振有词地收取“天价”费用。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车费确实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这只能是在供需双方有充分的博弈条件之下才能采用的方法。但救护车市场的实际情况是,病人急需到医院急救,对救护车的收费只能无条件接受。显然,病人与救护车之间不存在平等的市场条件,两者不可能展开充分的价格博弈。
  相对而言,救护车的需求是个“小众市场”。这也决定了它不能适用市场化的原则,让用户有充分的选择空间。而救护车由于出车在很多时候不饱和,因此一旦遇到需求则很容易“狮子大开口”。由此可见,“天价救护车”频繁出现,关键在于对救护车市场的定位模糊不清,或者说错误地使用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
  正因为这样,政府部门应将救护车纳入民生公益类事业,一方面,每个城市的急救中心都应按照人口总量的一定比例配足救护车。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救护车的价格,并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而不能引入所谓的价格协商机制。
  一般需要使用救护车的病人大都是大病重病患者,其医疗费用本身已经很高,因此救护车收费应实行低价原则。政府则对急救中心实施财政补贴。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才能让救护车在政府行使的医疗保底责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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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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