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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51127期 >> 第05版:网 闻
网络问政回音: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道路停车应交纳使用费
  网友“萌小Q860618:向德州市物价局投诉:好多小区停车都不收费,为什么新河东路华海湾小区利用公共用地划车位并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呢,这项收费合理吗?望给予答复。
  德州市物价局回复:《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提取停车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具体比例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具体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模式执行,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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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网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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