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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50828期 >> 第07版:网闻
网络问政回音
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可在常住地办理
作者:镇
  网友“消除星星”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我的户口在市经济开发区陈段庄村,对象是菏泽人,我们的结婚证是2014年3月17日在德州领的,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至今没有办理初婚登记。据了解,初婚登记是由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可是村里妇女主任说嫁出去的姑娘不予办理,现在涉及到怀孕生孩子,我应该怎么办?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回复:
已和当事人联系并告知本人,育龄妇女的信息登记在常住地办理即可,现在的一孩生育不用办理证件,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应当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生育登记实行首接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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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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