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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核可伊核协议的意义
  联合国安理会20日以一致通过决议的方式,核可伊朗与伊核六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中国和德国)14日在维也纳达成的伊核问题全面协议,发出了执行伊核协议的起跑信号。
  安理会对伊核协议的核可,将协议内容转变成对有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手段:伊朗必须履行自己关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寻求、研发和获取任何核武器的承诺,同时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伊朗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和监测,并向安理会提交有关报告,为安理会适时终止自2006年以来就伊核问题通过的七项决议、取消对伊朗核计划和相关领域实施的制裁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安理会当天核可伊核协议,实际上也是对有关各方通过政治谈判和外交协商解决分歧的充分肯定,并再度表明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伊核协议的达成,被普遍认为是有关各方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秉持多赢、共赢精神取得的成果。而这种精神对协议的落实同样至关重要。协议执行过程将持续10年时间,既涉及技术层面,也涵盖外交层面,时间跨度大,问题多且杂,涉及各方切身利益。只有将多赢、共赢的精神贯彻始终,才能确保将协议落到实处的大方向不变。
  作为伊核问题的两个主要当事国,美伊没有外交关系,严重缺乏互信。不仅如此,目前在美伊和中东地区,都有反对伊核协议的声音存在,协议执行过程中难免遭遇风风雨雨,这就尤其需要美伊两国兼顾彼此,确保协议的执行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伊核协议来之不易,执行更不可懈怠。有关各方需要继续本着《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求同化异,努力实现多赢、共赢,将伊核协议真正落到实处。
□顾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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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版: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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