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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件档案揭秘建国前后德州土改

土改工作队,深入乡村开展工作。







德州土改文件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 (简称 “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土地改革运动在德州地区范围内开展,至1952年结束。
  德州市档案馆馆藏1946年至1952年土地改革档案计48件,以文书档案为主,涉及土改运动的各个时期,涵盖了土改工作的指示、报告、经验总结、会议记录等,比较全面的反映了建国前后中共渤海区委、德州地委组织发动群众,齐心协力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过程。

土地改革全面展开


  根据 “五四”指示的精神,各县于 1946年冬至 1947年春,由点到面地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方针政策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区、县分别组织土地改革工作大队,深入到各乡、各村帮助农民进行土地改革。
  首先建立贫农协会,简称农会。口号是: “一切权力归农会” 。以区为单位 (县以下的区)召开诉苦大会,进行面对面的说理斗争,惩处有血债的恶霸地主。
  陵县丁庄乡 (原德县六区)在孙家洼村召开全区斗争大会。苦大仇深的老贫农在会上诉了苦,揭露了不法地主刘方营、许孝良的罪行。并且处决了孙德祥、许殿元等人。以村为单位分田、分房、分物、分粮。各村都成立了以贫雇农为主体的分配委员会。

成果与偏差


  据原德县六区 33个村庄统计,两个月内,共斗争地主、富农167户,斗出房子746间,土地7835亩,牲口182头,各种家具 834件,木料 1127根,粮食168100公斤,大车139辆,棉被衣物 3683件,还有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
  乐陵县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共斗争地、富和反革命分子1406人。被没收土地、财产的 1497户,其中地主1258户,富农151户,小土地出租者21户。没收耕地 19786.5亩,非耕地 1965.9亩,房屋 11307间,大牲畜 437头,主要农具 2065件,其他农具 4896件,粮食 920751公斤,大小车辆500辆,水车4部,枪7支。
  这一时期,由于时间短,组织发动不够,敌顽势力还没有完全摧垮,济南、青岛、天津、北京等大城市还没有解放。逃亡的地主、富农及顽杂组织还乡团夜袭农会,杀害土改干部,一时人心惶惶,因此,有的村土改走了过场,土地改革出现了一些偏差。

圆满完成

  1948年 7月,中共中央下达 “七一”指示,颁发了 《土地法大纲》 。全区各县 (市)进行了 “土地复查”工作,对于久被敌顽、土匪盘踞的新解放区,结合肃清土匪、改造村政权一起进行的。
  如齐河县 (当时是河西县)距济南较近,邱集小区共辖9个村庄,其中邱王、花庄、邱集群众发动不起来。区干部将全区党员集中起来,分三组到这三个村发动群众诉苦,对顽固不化的地主、富农组织群众 “搬石头”“拔钉子”。
  类似问题着重从土地、房屋、生产工具三方面进行纠偏。实行抽补的方法,对贫雇农需要补地、错斗的中农补偿,错斗工商业者应退还财产,缺乏生活条件的地、富的安置,从尚未分配的果实尾子,分配不公和个别干部多占的土地财产及公田、庙地中给以解决。
  1951年初,转入划阶级、定成分,颁发土地证阶段,至1952年2月土地改革全部结束。
  □隋桂婷 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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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9 版: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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