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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回报掩盖致命陷阱,警方提醒——
当心!莫入非法集资陷阱
作者:刘平本报



  许诺以高息回报,背后却隐藏非法集资陷阱;本以为“天上掉馅饼”,最后却血本无归、倾家荡产。近年来,非法集资型经济犯罪多发,不少人被其高额回报所引诱,一步步掉入陷阱,蒙受巨大损失。
  那么,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及手段,市民该如何鉴别与防范,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投资网络平台,4万元钱打水漂


  前不久,临邑县张先生到当地公安部门报警,称自己在某网络平台上投资了近4万元,最后网站关闭,自己的钱也不知去向。
  2013年8月份,张先生在上网时,一个网友给他发来链接,告诉他这是一种新型投资,效益很好,让他打开看看。张先生从网站上了解到,这种投资叫P2P。“据说是从美国传过来的,这个网站是通过工商注册的,人民银行也有批准。 ”张先生说,看到网站正规,效益也不错,他就在网站上进行了注册,并且加了一个叫 “及时雨”的交流群,开始了投资。
  “我们投资人的钱投给网站,由网站介绍给借款人,通过网站把钱划到借款人账户,到期后由网站负责催收,偿还给投资人。”张先生说,他前前后后一共投进了37600元,直到最后钱全部消失,他才知道上当了。 “本来想通过这种投资大赚一笔,却没想到全部打了水漂。 ”张先生十分懊恼。
  据临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金融产品监管缺位和进入门槛低的特点,花几万元就可以搭建一个网络平台。民警提醒,广大民众不要把P2P当成理财手段,更不要相信平台承诺的高回报。

   “合作社”高息利诱骗农户


  2014年6月,夏津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投资入股的某种植合作社突然关门,负责人不知去向。民警立即对该合作社进行调查,发现其涉嫌非法集资,遂立案侦查。此时,负责人赵某已经外逃,银行账户已无资金,后经警方全力追捕,于近日在北京市丰台区将赵某抓获。
  经了解,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夏津县某村租赁了两间临街门市房,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经营范围为草莓种植。但在经营期间,该合作社从未进行过任何种植业务,而是通过招募雇用了潘某等4名业务经理和10余名信贷员,通过给业务经理和信贷员提成的方式,鼓励该部分人对外宣传并联系农户在合作社集资入股。
  自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该合作社以每1万元每年可获得504元的股息为诱惑,共计骗取198户农户入股,非法集资234万余元。该部分资金除个人挥霍,其余都用于支付员工工资、高额回扣、奖金、外出参观等。

  警方提醒:理性投资,勿入非法集资陷阱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注册是否合法,也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利息,特别是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
  还有的非法集资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点散发传单等方式进行,这些是极不靠谱的事,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刘平 本报通讯员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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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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