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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儿童做广告代言体现常识尊重
  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
  广告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有着严格的法律边界,因而在获得代言报酬的同时,也必须恪守真实性的基本原则,这既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
  禁儿童做广告有两层深意,既有对未成年人的绝对保护,又有对市场秩序的起码恪守。原本的常识性问题,却在实际中屡被突破底线,一方面拷问着监管的效力,另一方面也说明相关立法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有许多亟待改进之处,唯有正视到问题所在,才能在法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法治建设。
  因此,禁止儿童做广告代言既体现常识尊重,也是法治水平提高的具体体现。只有做到了立法层面的科学化、合理化,才能让后续的法律行为不变样。
  □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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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街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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