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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作为乱作为套上“法治笼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必将给行政权力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套上“法治笼头”,形成更强有力的监督和威慑。
  随着反腐层层加压,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一段时间以来,在部分党员干部中,为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消极现象开始泛起。
  官场“庸懒散”综合征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由于缺乏服务观念,责任意识淡薄,官僚主义作风浓厚,说到底是一种“消极腐败”。这种“消极腐败”尽管与那些明显触犯法律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有一定区别,但同样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官场“庸懒散”综合征有着很强的传染性,极易蔓延传播,像一种病毒,侵蚀党和政府的肌体。
  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就是要狠治乱作为、不作为。既要加强监督,对那些尸位素餐、庸庸碌碌、无所作为的“太平官”加大问责力度;与此同时,也要树立务实重干的工作作风,营造“有为才有位,有位就要有为,为官就要为民”的用人导向,让想做事、敢做事、做成事的党员干部可以大显身手。
  为官不作为、乱作为往往会造成工作上的失职渎职,必须以法治手段严加整治。《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指出: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如果对这类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一方面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乱象,另一方面可能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刑事犯罪。
  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及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并督促其纠正,就是要扎紧权力的笼子,努力解决官场“庸懒散”综合征。面对更严格的外界监督压力,行政部门应以民主监督和科学界定为前提,梳理细化部门职责、科室职责,建立制度化的刚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将职责落实到岗到人,完善问责制度,做到人人身上有目标,个个肩上有压力,用法治监督的压力来倒逼工作作风转变。
□甘泉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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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版: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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