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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40912期 >> 第07版:网闻
对公摊面积有异议怎么办?
  网友“心苦”向市房管中心咨询:我买的新房子刚刚交钥匙,在装修过程中,自己测量的房屋公摊面积和开发商公布的不同,和多位业主沟通后都是如此。请问业主对开发商计算的公摊面积有异议怎么办?
  市房管中心回复:目前,公摊面积主要是按照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执行。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等之后的建筑面积。当业主对公摊面积有异议时,可请房产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量,费用申请人自理。若购房户认为开发商未履行购房合同,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出入较大,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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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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