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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无理由退货”以“刷好评”?
  近日,中消协、北京市消协针对网购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发布调查报告称, 8成购物网站能够兑现 “7天无理由退货”,但部分网站以先给予“好评”、激活支付平台账号等 “条件”,设置人为障碍。
  当消费者的 “无理由退货”权,最终反而被商家挟退货以令消费者“刷好评” “开账户”,不仅有违 “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更是让这一权利彻底颠倒错位。
  事实上, “无理由退货”固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延伸保护,但现实中,绝大多数消费者退货,并非心血来潮,而是存在问题。这类退货,其实更应 “差评”才对。然而,明明合理的退货诉求,却常常被商家以 “给好评”作为要挟。明明是“有理由”的退货,却被包装成了“无理由退货”。当 “无理由退货”成“刷好评”的理由,甚至一切退货都以“无理由退货”来粉饰,恐怕与消费者保护及推崇商誉诚信这些本真理念渐行渐远。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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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街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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