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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40905期 >> 第07版:网闻
网络问政回音:职工医保有大病再补偿吗?
作者:含门诊慢性病
  网友“真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我是在职职工,今年初生了场大病,报销完后自费10多万元,听病友说居民医保有大病再补偿,我想问一下,在职职工有没有大病再补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2014年德州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含门诊慢性病),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此项政策针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额度本身高于居民医保,不属于居民大病保险适用范围。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局医疗保险科咨询,电话268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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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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