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父母之命”的婚姻



  □贺书棋
  我和妻子的结合完全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956年秋后,我在济南读初中三年级,父母给我写信说:“有人给你说了个媳妇儿,抓紧回家相亲。”见到信后,我极不情愿,因为不想过早结婚,便回信推辞: “我快要毕业了,结婚影响升学,不能回家。”没想到,接下来的10天内我收到父亲的3封来信,像是三道命令,言辞一封比一封严厉,第三封信好似下了最后通牒——不回去相亲,就不再寄给生活费。就这样,我无奈地回家相了亲。
  还没等我表达自己的想法,父亲就命令似地对我说: “放寒假回来结婚,娶了媳妇好帮着干活!”我说什么也没能改变父亲的决定,只得愁眉苦脸地回济南上学了。
  寒假回家以后,父母已经做好了迎娶儿媳妇的准备,定在腊月二十七办喜事。但是,我们领来结婚证正准备娶亲时(当天领结婚证当天结婚),驻村干部说我不够年龄不能结婚,无论怎么求情,就是不答应。第二天,好朋友出谋划策,我们以已经领了结婚证为由,死缠烂磨驻村干部,直到半夜,扰得他无法睡觉才勉强答应。
  婚礼延后了两天,我终于在腊月二十九把媳妇娶回了家,却因到了年根,没能来得及拍结婚照。
  结婚以后,通过相处,我发现妻子温和、勤快,对我十分照顾,加之她对父母非常孝顺,让我慢慢喜欢上了她,并逐渐你恩我爱,成了一对先结婚后恋爱的小两口。
  到暑假的时候,我初中毕业,并且被学校保送上了济南体育学校。那时虽然不是 “洞房花烛夜”,却是 “金榜题名时”,我的心情非常好。趁妻子空闲的时候,我们便到县城补拍了一张结婚照。
  57年过去了,我们已经成了老头、老太太,却仍然过着甜蜜幸福的生活。
更多>>  德周刊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父母之命”的婚姻
  本文所在版面
【第 11 版:老照片11】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