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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40411期 >> 第7版:网闻
医保合并待遇不降
  网友 “飞翔”向市卫生局咨询:听说德州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要合并,请问合并后新农合待遇和政策有什么变化吗?
  市卫生局回复:我市规定,2014年为整合过渡期,过渡期将维持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双轨运行,原有的政策不变,总体待遇不降低。从2015年起逐步提高三个方面的待遇标准:一是提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2015年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低于75%;二是提高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三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标准,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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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版: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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