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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40321期 >> 第07版:网闻
网购“无理由”退换并非“无条件”
作者:本报综合



  新消法实施,“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成为最受关注的条款。不过,“无理由”并不等于 “无条件”,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想要享受“后悔权”,退货商品要看性质和交易时双方的约定,而且退货必须保持商品完整。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此次法律修订涉及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多个全新的领域,出于立法公平性的原则,在条款制定上也表现出相当的谨慎态度。以七日无理由退货举例,对于商品做了严格的界限,无理由并非无条件,条款对退货商品的范围和种类均做出了限定。
  依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数类商品不能退货。退货商品还要看性质和交易时双方的约定,例如内衣裤之类的贴身衣物等商品也不适用于退货。
  此外,依据新消法相关内容,支持7天退货的商品,需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包邮商品需要买家承担退货邮费,卖家承担发货运费;非包邮商品需要由买家承担发货和退货来回邮费;退货承诺设定邮费承担原则的除外。
  据悉,淘宝网许多商品页面上已经开始出现一个“7+”的标识,目前支持“7”和“7+”标识显示的商品数量已达到总数的90%。据此新规内容,应当遵守7天退货规则的品类包括服装服饰、数码产品、家纺家居等热门商品,它们都被打上了“7”的标识。不支持“7天退货”的品类在下单页面也会有醒目的字眼,提请消费者注意。而此类商家如果想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也可通过平台上的交易合约设定主动提供退货服务。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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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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