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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商家说了算?



  近日,家住德城区的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其持有的位于大学路某酒店的贵宾卡被限制消费,贵宾卡内剩余的1.6万元,只能用于住宿而不能就餐使用。而酒店工作人员作出的解释是,对贵宾卡可消费项目,他们有“最终解释权”。
  然而“最终解释权”是否合法?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优惠卡暗藏陷阱,消费者频吃“哑巴亏”

  家住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卢先生最近吃了个 “哑巴亏”。几个月前,卢先生在某会馆办了一张游泳计次卡,花费300元可游10次。然而游过3次后,当卢先生再去游泳时却被会馆工作人员告知,此卡已过期,剩余7次不能再使用。
  “办卡时没有人跟我提过这个卡是有期限的。”卢先生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当他再次找到会馆工作人员时,对方声称自己有“最终解释权”,卢先生可以再交300元买10次,前面剩余7次的期限也可得到相应延迟。
  无独有偶,9月22日,张女士在位于湖滨路的某家理发店办的VIP会员卡无故遭到了降级,成为普通会员卡。之前理发可享受半价优惠,而今却只能打7折。店主给出的解释是,卡内余额低于100元就自动降为普通会员。而这条规则,在张女士办会员卡时并未被提前告知。
  在这些优惠卡的背面,记者看到几项持卡须知,详细的优惠说明及使用期限并未列入在内,而最后一项则都赫然写着“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最终解释权”成商家惯用挡箭牌

  记者调查发现,会员卡、优惠券、VIP折扣等一些看起来很划算的促销手段中,多会出现“最终解释权”这类字眼。一旦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最终解释权”便成了商家的挡箭牌。
  那么“最终解释权”是否真的能成为商家的“护身法宝”?记者咨询了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颁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办法》中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终解释权”隐含的意思就是商家说了算,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符合法律法规。
  虽然“最终解释权”早已被明确不合法,商家却依旧普遍使用此类说法,原因何在?
  “商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及消费者维权意识欠缺都使‘最终解释权’屡见不鲜。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类“霸王条款”的泛滥,往往源于一些经营者单方面从利己的角度制定合同、条款,而消费者在办理优惠卡时很少要求商家详细解释相关条款,未发生纠纷之前也很少关注到“最终解释权”这样的说法,进而助长了商家拿“最终解释权”当挡箭牌的行为。

  

消保委:消费要“较真”,遇类似情况可拨打12315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此类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且屡见报端,但他们接到的正式投诉并不多。维权意识差、嫌麻烦等原因让很多消费者放弃投诉。
  “事实上,这属于我们平时说的霸王条款。所以一般碰到这种纠纷,工商部门都会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进行调解。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像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办卡之前商家未作出明确说明不能就餐消费的,将按就餐、住宿均可消费来处理。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遭遇“最终解释权”纠纷时,应该“较真”,以免助长了商家的违法行为。 “首先应与商家进行沟通,在沟通无果、且明确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下,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如商家了解情况仍不改正,则涉嫌欺诈,将被严肃处理。 ”
□本报记者 刘平 见习记者 尹晓燕 本报通讯员 贾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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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街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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