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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30705期 >> 第07版:网闻
精减退职老职工无固定收入可享补助
  网友陈巨尚:我父亲1957年起在德州市原船厂工作,于1962年响应国家号召回老家冠县务农。国家规定1985年对下放职工发放困难补助,由于信息闭塞,至今才知道有此政策。原单位现已变更为山东省交通厅筑路机械厂。请问如何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原山东省劳动局等四部门关于解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的有关规定,我省全民所有制单位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 1961年1月1日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目前无固定收入的老职工,可按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精减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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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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