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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启用
作者:王志强

区综合执法部工作人员检查冷链食品安全


  ■位于经开区利尔康路 ■“冷链三证”不全不得进入市场
  本报讯(记者 王志强 通讯员 赵庆川 董晓剑)12月3日,德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通告,即日起,启用德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专仓),该专仓为德州华商冷藏物流有限公司A1库,位于德州经开区利尔康路南侧(德州方向机厂东邻)。
  此举旨在为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凡是进入山东境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目的地市、县(市、区)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并提前24小时通过“山东冷链”(http://117.73.254.122:8099/)向驻仓监管组报备。
  纳入集中监管专仓后,经核酸检测、全面消毒合格的,货主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提货,持《德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山东省内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冷链三证”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没有“冷链三证”或者“冷链三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能进入山东境内生产、销售、使用。
  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疫情防控要求作相应处理。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专仓的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专仓的运输储存、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费用由进口商或采购商承担。
  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山东冷链”,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分区存放。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其他经营者凭销货方“山东冷链”出库记录,计入本单位入库记录。
  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行为,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依据鲁指办发〔2020〕114号文件规定处理;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集中监管专仓咨询预约电话:0534-7058997,1350534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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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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