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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村级集体资产一律到市平台交易
作者:于春芝
  本报讯(记者于春芝通讯员朱啸)日前,我区印发《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规定社区(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一律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补充意见》要求,凡使用上级资金、国有资金、区财政资金或以国有、财政资金负责偿还的项目,以及国有企业、社区(村)集体资金项目,招标人(采购人)首先到公管办领取《项目进场登记表》,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没有资金保障的项目,财政局、公管办不予办理进场手续。社区(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一律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交易。涉及使用(拍卖)社区(村)集体资金的项目进场前,三农事业管理部依法依规对“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监督。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廉洁报告制度是此次《补充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办理进场前,项目实施主体(含双主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交公管办存档。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期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公管办存档,另一份送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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