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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小”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我区颁出首张小作坊登记证
  本报讯(盖文征)6月1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当天,袁桥镇市场监管所为辖区一家豆腐坊颁发了我区第一张小作坊登记证。
  为使广大“三小”从业者了解条例规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近期,区综合执法监管部联合镇街,通过张贴《条例》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及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条例知识。截至目前,开展“三小”管理培训活动10余次600余人次、集中宣传活动13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
  根据《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向所在镇街市场监管所申请登记,提交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食品摊点应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的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等内容。
  按照《条例》要求,下一步,区监管部门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登记、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三小”从业者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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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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